我國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銜接過程中,農副產品階段性、區域性滯銷問題時有發生,尤其是在部分貧困地區。這不僅直接影響農民收入,挫傷生產積極性,也制約了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。面對這一挑戰,國家出臺并推行了一項創新而務實的舉措:鼓勵和引導各級預算單位(包括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團體組織等)通過優先采購、定向采購等方式,直接購買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。這一政策不僅為滯銷的農副產品打開了穩定的銷路,更構建了一種以消費促發展的長效幫扶機制。
這一辦法的核心理念在于“以購代捐”、“以買代幫”。它改變了傳統的、單向的捐贈或補貼模式,將幫扶行為內化為一種市場交易。預算單位作為重要的集體消費主體,其日常運營對米面糧油、蔬菜水果、肉禽蛋奶等有穩定需求。通過政策引導,將這些需求精準對接至貧困地區,能夠迅速形成可觀的、持續性的訂單,有效緩解因信息不對稱、流通渠道不暢、市場波動帶來的“賣難”問題。這不僅幫助農民將勞動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收入,更傳遞了市場信心,穩定了生產預期。
該舉措具有多重積極效應。從經濟層面看,它直接刺激了貧困地區的生產與銷售環節,增加了農民現金收入,活躍了地方經濟。從產業層面看,穩定的訂單有助于倒逼貧困地區提升農副產品的標準化、規模化、品牌化水平,因為要滿足預算單位這類“大客戶”的采購要求,產品品質、包裝、配送等都需要相應提升,從而長遠促進了當地農業產業的優化升級。從社會層面看,它搭建了城鄉之間、部門與地區之間的直接聯系橋梁,增進了社會各階層對農業農村現狀的了解與支持,營造了全社會參與幫扶的良好氛圍。
政策的有效實施依賴于系統的配套措施。國家通過搭建諸如“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(832平臺)”等線上渠道,為預算單位采購提供了透明、便捷、可追溯的官方平臺。通過預留采購份額、明確采購比例要求等制度設計,確保了采購行為的規范性和持續性。財政、農業農村、扶貧(鄉村振興)、供銷合作等部門協同合作,負責產品組織、質量監管、物流協調等工作,共同保障了從產地到食堂、到餐桌的供應鏈順暢運行。
在實踐過程中也需注意一些潛在問題。例如,要防止為完成采購任務而忽視產品實際質量和市場需求,避免形成新的形式主義;要平衡好政策扶持與市場規律的關系,最終目標是幫助貧困地區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,而非長期依賴行政采購;還需加強對采購資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實施效果的評估與監督。
總而言之,引導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滯銷農副產品,是國家運用政策性購買工具進行精準調控、實施產業幫扶的一項智慧之舉。它不僅是應急解困的“及時雨”,更是培育內生動力、促進可持續發展的“長效藥”。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和市場化機制的進一步融合,這一模式必將在鞏固脫貧成果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偉大事業中,發揮更加積極而深遠的作用。